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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姨KTV殺人事件



商品網址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skysun/products/0010595328

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

平反冤獄靠什麼?
靠當事人的清白,靠救援團隊的細心、努力,靠家人的情感支持?
這些或許都對,但是最關鍵的是:運氣。


二○○二年,台中十三姨KTV,一群輕狂的年輕人喝醉了酒在KTV裡鬧事。其中,羅武雄對著天花板與酒瓶開槍取樂,驚動了KTV的工作人員報警處理。警方趕到後,隨即與羅武雄一行人展開槍戰。羅武雄中槍而亡,員警蘇憲丕也身中三槍,送醫不治。

但這個案件在審判後,卻出現了峰迴路轉之處:開槍殺警的人是羅武雄,被判殺警的卻是替羅武雄保管槍枝的鄭性澤。羅武雄與蘇憲丕已死,無法再開口證明。而這個明顯可被質疑是誤判的案件,到底是怎麼回事?

事實是:羅武雄攜帶了四把槍,其中兩把交由鄭性澤保管,而員警蘇憲丕衝進來時,他拿著本來就在開槍取樂的兩把槍,朝著蘇憲丕射擊。

案件判決卻說:蘇憲丕衝入包廂後,向羅武雄開了五槍,羅武雄還來不及開槍就被擊斃。而鄭性澤卻坐躺在沙發上朝蘇憲丕開槍,直到克拉克卡彈為止。

持槍鬧事不對、殺警更是重罪,若是閱讀十三姨KTV的新聞,我們會認為這是一群荒唐少年,罪有應得。但是否因為如此,我們就能縱容警方冤枉沒有殺人的鄭性澤?是不是因為表面上的「罪有應得」,我們就可以讓司法體制刑求、誤判?

在所有冤獄案件中,鄭性澤案或許不是最出名的,但冤獄該有的誇張事蹟,鄭案卻都備足:

1. 刑求:鄭性澤在槍戰中受傷送到豐原醫院包紮時,病歷沒有眼睛瘀傷的紀錄。隔天早上七點,鄭性澤在警局做自白,並送到看守所。看守所的體檢表寫著:「左眼內淤血,左眼浮腫」。

2. 破壞現場:KTV包廂中一共查獲四把槍枝,但這些槍枝的「掉落位置」,卻是整齊並排在沙發上,像是我們在購物網上看到的拍賣品一般。

3. 流程草率:案件發生後,檢察官沒有把兇槍拿去驗指紋,一直拖到一審,才由法官送驗。

4. 物證蒐集不全:羅武雄身中兩槍,彈頭卻沒有取出來。當日有員警持錄影機蒐證,但錄影帶卻沒有送交法院。更別提卷子裡沒有羅武雄陳屍的照片。

夥伴被鬧事青少年殺害,任何員警都會悲憤異常。但,不能因為如此,我們就以主觀認定殺人者另有其人,而非交給證據來還原現場;也不能因為這樣,我們就讓司法體制「刑求」嫌疑犯。難道有罪者,如何刑求都可以?無罪者,刑求他就是暴政?我們的人權是否該重新重視司法流程的謬誤?

與一般講述冤案書籍不同的是,本書沒有結局。書中沒辦法寫:「在歷經漫長的訴訟之後,鄭性澤案改判無罪……」,因為事實是,鄭性澤案在提出上訴後,連再審的機會都還沒得到。

然而,也正因為沒有畫下句點,因此我們抱持希望,希望能透過這本書,讓社會大眾瞭解冤獄,也希望喚醒大家,我們還有改變結局的力量。

作者簡介

張娟芬

台大社會系畢業,丹麥阿胡斯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聯合授與新聞學碩士。雖參與社會運動多年,但在蘇建和案之前,她對於死刑沒有支持亦無反對,深入蘇案後,張娟芬改變了關注司法的角度,重視人權議題,並在撰寫《殺戮的艱難》時決定支持廢死。

她的作品曾獲中國時報十大好書、聯合報年度選書、台灣文學獎。現專職寫作,並準備攻讀博士班,著有《姊妹戲牆》、《愛的自由式》、《無彩青春》、《走進泥巴國》、《殺戮的艱難》等書。




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1 苦命律師

我不記得那一天是否晴朗。我出門的時候心情是沈重的,前一夜恐怕沒有睡好。二○一○年十一月十二日,蘇建和案要宣判,總是做最壞的打算:如果判有罪,要賴在地上當刁民。

我清空了袋子,裡面只剩下一點錢,沒有任何證件。穿可以拉扯的衣服,邋遢著到了法院門口。時間漸漸接近了,等待的人群已經沒有心情聊天。有個人拿出手機,跟台權會的伊翎咕噥了一句。電話是進到法庭去旁聽的先遣部隊打出來的。伊翎微微地……那到底算不算是一個笑?可是她至少沒生氣,所以,應該是無罪吧?那人說:「無罪。」然後就歡呼了。喊了幾句口號以後,吳豪人取下眼鏡開始哭,那最初的笑與快樂似乎也就退去了,心疼、不忍與嘆息代之而起。

第二個無罪判決。蘇建和,劉秉郎,莊林勳,這三個名字我說得很熟了,雖然我跟他們並沒有真的很熟。他們十九歲的時候入獄,二○○○年獲得再審的機會,二○一○年得到第二個無罪判決。我們的司法是一條漫長的水道,上沖下洗左搓右揉,在裡頭泡久了,即使判無罪也沒辦法很高興,因為全身皮都皺了。

這樣的司法令我們謙卑。這並不是終點,檢察官大概還是要上訴的,然後最高法院又不知道怎麼盤算了;但我們決定還是要為這一點餅乾屑小小慶祝一下,吆喝著去旁邊的東吳大學城區部喝杯咖啡。

東吳城區部牆不像牆,門不像門。在人行道上,站著一個一臉惶惑的莊林勳。他在獄中得了憂鬱症,出來以後好多了,但他站在那裡,好像超越時空。「你怎麼一個人在這裡?」事太關己了,他木然沒有反應。玉珍過去溫暖地抱抱他,他什麼也沒說,像一截木頭似的任由玉珍抱一下。

一轉頭,羅秉成律師朝這裡走過來了。我心裡大喜:「天堂有路你不走!」在法院門口我就看見他了,沒找他講話是想放他一馬,他可自己送上門來了,那就休怪我無情!第一句話說:「恭喜!」第二句話就說:「那可以輪到鄭性澤了嗎?」

鄭性澤,這個名字我比較不熟,但是放在心裡已經很久了。我看當時所有的死刑定讞判決,鄭性澤的案子是令我納悶的,因為判決裡都是有罪推定。例如凶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,判決就說:那是因為沒有立刻把槍枝送驗。講得好像只要即時送驗就可以驗出鄭性澤的指紋似的,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?十幾頁的判決,好像頗有那麼回事,可是當我認真回想到底找到了什麼證據,卻想不出來。正因為這樣,判決才需要「推定」。如果有證據的話,還有什麼好「推定」的呢?

羅律師微微低著頭,聽我簡報案情,旁邊卻忽然伸出一隻手,差點打掉我的眼鏡。我回過神來,原來是林勳。我想到他出手的突然與力道,簡直餘悸猶存,「還好沒打到我。」我重新戴好眼鏡,林勳的手臂還緊緊地箍著羅律師。就我所知他們一點也不熟,絕對不會抱來抱去的。到此時我才知道林勳內心有多激動。先前我們一伙要喝咖啡的人都是女生,他別無選擇,只能當一根木頭。原來,當羅律師朝我們走過來的時候,見獵心喜的人並不只我一個。

我很不好意思。那天在日記上寫下:「苦命的律師。人家做完一件大事去放假,他馬上被捉到,來了下一件差事。」

但是不管,羅律師答應了。他說接下來的年假,他會研究一下鄭性澤案。

蘇案並沒有在那一刻停駐,後來那個無罪判決被發回,繼續又一輪的上沖下洗;我們的喜悅果然是短暫倏忽的。但是不管。搶在那個壞消息還沒來得及追上的空檔,我們不僅一起快樂的喝了一次咖啡,而且給鄭性澤找來了一個平反的起點。





十三姨KTV殺人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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